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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21 作者: 阅读量:[]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文件

 

津中德马院〔2020〕2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为切实推进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实现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完善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制度,根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津中德政〔2019〕172 号)和《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指导意见》(津中德党〔2019〕166 号)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是指学院组织教学督导人员根据相关教学法规、教学理论,运用随机听课,教学材料检查, 沟通反馈等,对教师教学进行检查、指导、评估和监督,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效果的活动。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应当依法进行,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基本形式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

综合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估,是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常规工作,亦可与教研室教学检查工作联合举行。

专项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教师教学工作中的某个环节进行单项、多项或者专题的检查、评估和指导,可根据学院年度工作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督导组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层干部、教研室主任和教学推进部负责人组成。教学督导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推进部,负责教学督导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主要职责

1.开展随堂听课督导。每位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要听取所有任课教师课程,每次听课不少于15分钟,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附件一)。

2.及时做好督导反馈工作。本着以督促建、以督促改的原则,及时将听课情况、对教师教学的优缺点分析等向教师本人进行沟通反馈。

3.参与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参加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全体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4.根据学校或学院要求,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第六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每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计划或专项工作要求,组织督导人员深入教学一线开展教学常规、课程标准、教学考核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价工作。

2.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交流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讨教学质量相关工作,形成动态督查与定期评价并举的教学质量监管体系。

3.每学期末汇总全体督导成员听课记录表,根据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

4.将教学督导计划、听课记录表、会议纪要及工作总结等教学督导材料汇总存档。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及办公室人员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教育理论学习和政策法规学习,深入研究教学督导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2.加强组织观念,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实施教学督导工作;未经学院同意,个人不得泄露综合评价等意见。

第八条  本制度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推进部负责解释。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

2020年11月24日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