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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12-21 作者: 阅读量:[]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文件

 

津中德马院〔2020〕3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发布暂行规定

 

为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络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审校和发布流程,促进学院网站、微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学校有关部门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微信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党建工作、社会服务等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学院通过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理论传播、思想引领的特殊功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学院各项工作最新动态。发布信息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舆论方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导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条 信息采写原则。按照“谁主办、谁采写”的原则,依据信息内容归属由学院相关部门、教研室、党支部有关人员负责采写,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保密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条 信息发布时效。信息发布要注意时效性,原则上在活动结束两天之内完成稿件撰写。

第四条 信息发布程序。遵循“严谨高效”的原则,各类信息稿件统一按照“三审三校”要求,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微信信息发布审核表》,做到层层把关。

“三审”:供稿所在部门负责人一审,外联宣传部审核人二审,学院领导三审。

“三校”:供稿所在部门负责人一校,外联宣传部审核人二校,学院领导三校。

第五条 为确保网络发布信息安全,网站、微信信息发布员必须保管好网站后台密码,并及时更新密码。

第六条 信息发布员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权限管理;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要求,并严格遵守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人员通过网站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学校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严禁通过网站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杜绝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信息发布员应当对所发布信息记录备案,规范上网信息档案管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联宣传部负责解释

2020年11月27日

 

 

(此页无正文)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2月21日印发